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科责 任 人:科室承办人二、备案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三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