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二)门窗安装质量;(三)栏杆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六)外墙保温质量;(七)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智能建筑安装质量;(十)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