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三类非典型用工模式所涉法律风险及其缓释措施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就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下的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除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的企业基本用工模式之外,为生产经营所需,企业还广泛存在着非全日制用工模式、退休返聘用工模式及双重劳动关系下用工模式等三类非典型用工模式。为优化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和员工结构,避免企业用工风险,保障和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分别从三类非典型用工模式的概念、法律风险及其缓释措施进行分析。一、 非全日制用工(一)非全日制用工概述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工作相对称的,在典型的劳动用工模式下,以每天8小时的全日制工作时间为常态,然而由于受到经济不景气、就业压力增大、就业观念转变等诸多因素影响,非全日制用工逐渐成为企业的一种重要用工模式。相比于全日制工作,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劳动时间上的灵活性,对于企业而言,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劳动力余缺,节省人力成本的支出;对于劳动者而言,可以享受更大的时间自由度,解决职家冲突。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