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会计史》期末考试归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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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夏商西周时期的审计一、审计的起源: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不可能也没必要把氏族财产据为己有,从审计最初的职能即对财政财务的监督来说,原始社会没有其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因此,不可能产生审计的萌芽。公元前 21 世纪,中国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夏禹时代对诸侯的考核时三年一次,其考核的内容是核算各诸侯的贡赋征收,方式是把各诸侯召集在某地进行面对面的统一考核。这种定期会集诸侯当已形成严格的制度。总之夏禹时代之“会计”乃后世上计制度之端倪,我们说古代审计滥觞于夏代,该是可以成立吧。二、量入为出(名解):据一些历史学家考证,西周时已经出现了“量入为出”的财政预算原则。 礼记王制载:冢宰制国用,

2、必于岁之秒,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用,制国用,量入为出。 ”这个理财原则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三、官厅会计(名解):商、西周是中国“官厅会计”的创始时期。商代采用文字叙述式的记录方法,以尚不统一的的行为动词,表示经济事项的性质及记录方向。到了西周时,国家会计制度中会计簿籍有正本、副本两种,已规定日成(旬报) 、月要(月报)和岁会(年报) ,开始有了以“入、出”作为比较固定的会计记录符号的趋向。四、商代对供龟进行检视验收的制度和西周“召伯虎簋”:供龟:检寻甲骨文学者的著述,我们发现商代有些活动与审计可能有关。商代龟甲中甲桥、背甲刻辞中的同文供龟数当为同次供龟。殷人

3、货贝而宝龟,龟甲是十分贵重的东西,故必须经过几次审核、登记,以免被人贪污盗窃。我们从大量甲桥刻辞中可以看出,商代确实已存在对供龟进行检视验收的制度。“召伯虎簋”:据郭沫若研究,召伯虎簋即记载了大宰琱生审计贡税一事。 “召伯虎簋”铭文反映了西周宰官审查贡税交纳的情况。总之,我们认为,上带队供龟数的这种检视、验收、审核和登记以及西周宰官对贡税交纳的审查等,当时是具有一定审计性质的经济监督活动。五、宰夫:(1)宰夫载机构的设置上,其官阶低于司会一级,司会为中大夫,宰夫为下大夫,但宰夫有权审计司会的会计文书。宰夫为小宰属下的职官,对于小宰内部财经机构的审计属于内部审计,但其对小宰之外的财经部门,如司会

4、及下属机构的审计,属于外部审计。 (2)宰夫掌治法,使中国古代的审计从它有明确记载开始,就具有司法监都的性质。这对后世比部隶属于刑部有直接的影响。 (3)宰夫在审计的内容上合经济政绩审计、财政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于一体。 (4)宰夫审计是以王朝规定的法规为准绳,即 “官刑” ;审计的方式是分年定期进行,主要采用复核法,综合考计会计文书。 (5)宰夫的职权是将审计对象的结果报请冢宰予以赏罚。审计的对象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即“百官府群都县鄙” 。第三、四章 春秋战国和秦汉时期的审计一、会计:(1)春秋战国:春秋战国会计上的记录方法开始从文字叙述式的繁琐会计记录过渡到简明的会计记录,以“入

5、、出”作为会计记录符号已趋向固定,并且大多数冠于每笔经济项目之首,使会计记录有了一定格式。会计籍书有了主次之分,开始比较系统的反映经济出入事项。(2)秦汉时期:秦汉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的繁荣,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财政收支的复杂化,财计机构和制度开始出现系统化,中式会计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这一时期逐渐奠定了以“入、出”为会计记录符号的定式简明会计记录方法的基础。汉代的上计簿除了记载户口、垦田、钱谷入出以外,还记载有关盗贼多少等情况,不能算为纯粹的会计报告,但它确立了中式会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和形式。这些都大大有利与审计的发展。二、上计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产生(春秋战国):上计制度在上古时期已初露端倪

6、,其渊源可追溯到尚书.舜典 “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的记载以及夏禹时代的会计。 周礼也记载了定期考核官吏的制度。春秋时期,国君对官吏的考核已正式称为“上计” 。当时所谓上计,就是中央重要官员和地方长官每年要把所属地区的户口、垦田、租税收入等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一式两份,木券从中一剖为二,国王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到了年终,官吏必须到国王那里如实报核一年来财政收支情况,国君根据右券亲自考核,或由丞相协助考核。最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官吏的升降任免赏罚。战国时期上计已形成制度化,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上计侧重于对管理进行经济政绩的审计考核。上计也审计考核群吏是否廉洁奉公,这一时期的上计已具有经济政

7、绩审计与财经法纪审计两种职能的萌芽。随着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国王为了独揽财经大权,约束各级官吏,往往是亲自主持上计。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财政的控制,巩固和发展中央集权制产生深远的影响。(2)发展(汉代):汉代时期,随着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 的巩固和完善,上计制度更加系统化。汉代的考课,可以分为两个系统。一是丞相、御史考课九卿,公府考课掾史;二是中央课郡国,郡国课县,这是中央到地方的系统。后者主要是每年年终由郡国上计吏携带计簿到京师上计,这叫常课。西汉属县上计郡国是每年“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由于上计事关国家大政,汉代统治者对其非常重视

8、。在中央,有时甚至皇帝亲自主持。但是,皇帝亲自受计终归是特例,西汉中央主管上计机关乃是丞相、御史两府。东汉时中央负责上计者通常是尚书、司徒。两汉时上计一般是每年一次,岁终是诸县上计于郡国,郡国上计于中央。三、汉代上计中的兼职审计:两汉时,上计中的审计方式主要是采用查账法,即审核稽察计簿。上计簿记载的最主要内容就是户口、垦田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等。/两汉上计除了采用查账法,同时兼用查询法,皇帝或丞相、御史大夫亲自询问计吏有关地方的情况,以便对地方政情计簿虚实有充分的了解。/综观史籍,秦汉上计中包含有审计性质的活动,主要是对地方郡县长官进行经济政绩的审计,即审核稽查地方的户口垦田、钱谷入出,课较

9、其功,但也包含着财政 财务审计和财经法纪的审计,集三者于一体。这说明了审计还处在较原始的阶段,三种职能含混不清。上计中审计的三种基本方法(查账、查询、比较分析法)初步具备,并采取事后定期送达审计的形式,每年岁尽县上计于郡,郡上计于朝廷。这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控制,督促官吏勤于吏治,廉于自守,发挥了较积极的作用。四、秦效律(名解):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简的出土,为我们提供了秦经经济立法方面极为珍贵的资料。其中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等均有经济立法内容,而效律更集中体现了在经济上对各级官吏的考核、审计和奖惩。五、汉上计律(名解):汉代的上计律,把上计作为专门制度,并颁布有关法律条款。一是

10、上计中,无论公卿考课州郡,或者刺史考课郡守,均须认真负责,如考课不实,则反坐其罪。二是凡计簿中欺谩不实者治罪。三是对负责上计的官员严加要求,如发现执法者犯法则要予以重惩。第五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审计一、魏晋南北朝吏部是如何出现的:(简答) (1)三国曹魏尚书台分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曹尚书办事,其中吏部尚书主选举,地位高于他曹。南北朝比部属于吏部。 (2)西晋初有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尚书,下肢直事、吏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等三十四曹郎。 (3)南朝宋、齐时尚书令任总机衡、仆射、尚书分领诸曹, “自晋、宋、齐、梁、陈,皆吏

11、部尚书领比部,比部主法制。 ”北朝后齐官制多循后魏,尚书省置令、仆射,下分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六尚书,分统列曹。北朝的比部与南朝的不同,不隶属于吏部,而隶属于刑部。二、魏晋南北朝上计制度的衰亡:(简答) 魏晋循汉旧制,仍有上计之余风。县上计于所属郡国。魏晋承东汉刺史之制,地方行政系统为州郡县三级制,魏刺史每岁遣计吏诣京师奏事。魏晋时期上计的内容与汉代略同,仍是以考核地方户口、垦田、赋调、盗贼情况为主。魏晋南北朝时期军阀称雄,朝廷衰微,地方忠则上计,叛则不上。到南北朝初期,史籍中有关上计的记载已十分少见,以后逐渐绝迹。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比部出现以及职能: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审计机构建

12、设方面的重要发展就是在尚书省下出现了比部,专门负责法制勾检的比部。三国曹魏尚书台下分五曹尚书办事,列曹尚书之下有比部,殿中,吏部等二十三尚书郎。(比部职能)比部设置之始,当有两种主要职能:其一作为校比、案比、考校之意,当负责勾检之事;其二作为比例、则例之意,当负责诏书、律令等法制之事。第六章 隋唐时期的审计一、唐代的官厅会计:唐代在官厅会计结算中有了“三柱结算法”和“四柱结算法”过度的迹象。 “旧管”和“新收”已经有了分别。李吉甫撰元和国计簿是中国古代史上第一部官厅财计著作,标志着会计核算与经济管理达到一个新水平,对宋以后的“会计录”有深远的影响。二、唐代的勾检制度的设置:(问答)(1)勾检制

13、度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官府一般事务和文书的审核稽查,二是有关对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审核稽查。 (2)为了防止管理的贪污受贿、滥收、少收、欠收和肆意知用等,封建政府必须特别加强财经监督,以保障封建国家经济活动能正常运行。上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府的兼职勾检官在勾检一般事务和文书稽失的同时,也审核稽查本部门及其下属机构财政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由于经济项目勾检的重要、繁杂和艰巨,唐王朝另外在刑部之下设有比部,作为财政财务勾检的最高机构。京师诸司、天下府州在自行勾覆后,均要吧勾账申报比部,由其进行总的勾覆。三、唐代比部勾覆的内容:比部所勾范围之广,几乎包括封建国家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其中大部

14、分项目只是单纯的勾覆,但有些项目,不仅只是勾覆,而且要在勾覆之后进行追索填补。四、唐代经济上勾覆的方法:(问答)(1)比部对中央诸司和地方府州的勾覆是采取定期事后送达的审计方式,但有时候也接受皇帝临时派遣,进行专案勾覆。唐代勾覆方法主要采用查账发,即复查和核对有关账目、凭证、财物结存是否正确无误。除此之外,也辅以查询法,这一般在勾覆出账目有差错时,还要进一步通过调查或访问的方式,查明差错原因。 (2)唐代在财政财务上的勾检,其对象上自中央六部诸司,下至地方州县,其内容几乎包括封建国家所有的财政财务收支。(3)唐代财政财务上的勾检如果从勾检者和被勾检者的关系来分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处于司法系统的

15、比部,作为独立的专职的审计机构,对各级官府的财政财务是从外部进行勾覆,有较大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具有终审的性质;二是属于行政系统的各级兼职勾检官,其对各自所在官府或下属机构的财政财务是从内部进行勾覆,具有初审、再审的性质,最后都得呈报比部进行总勾覆。 (4)唐比部对财政财务的勾覆还是比较成功的。如旧唐书.杨炎传载:“初,国家旧制,天下财赋皆纳于左藏库,而太府四时以数闻,尚书比部覆其出入,上下相辖,无失遗。 ”五、比部格:首先规定地方州府参与勾账的官员为州府长官、录事参军和本判官,以及勾账的对象为各种会计账簿凭证等,勾账的内容为钱物数量和种类;其次规定诸州府依据距离京师的远近二申报比部勾覆

16、的事先有所不同;再次规定了比部审计后的工作。比部式:一是用朱书字写在总账或细目具体数字的右侧;二是用朱书字标明勾覆者名字,以明确责任;三是如勾账中发现问题,还得简要报告差错的数目、责任者、原因以及处理意见等。第七章 五代宋辽西夏金时期的审计一、四柱结算法(名解) :中国历史上,目前所发现最早的比较完备的“四柱结算法”的实物是后唐同光三年(925年)沙州净土寺编制的年终会计结算账单,账单明确列出承前账回残(旧管) 、自(兹)年新附入(新收) 、破用(开除) 、现在(见在)四部分。 、二、三部勾院和都磨勘司审计(名解):三部勾院在进行财政财务审计时,对官吏在经济上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三部勾院官

17、吏由于职在勾稽天下账籍,对财政收支利弊较为了解,因此也常常提出改进建议。三部勾院还对部分重要的财政财务支出进行事前审计,但是三部勾院由于隶属于最高理财机三司,因此在对三司进行财经审计监督时,往往缺乏独立性,有时甚至遭到打击报复。三司内部的第二个专职审计机构是都磨勘司。三部勾院勾稽过的账籍,有的还要经过三司都磨勘司的重新勾磨。因此,三司都磨勘司是元丰改制前北宋的终审机关。三、诸军诸司专勾司审计(名解):三司之下还有一个分掌军队给受之数的机构三司马步军专勾司。此司设立之初,是为防止军队发放俸禄时伪冒、欺弊等,其审计范围很小。到了元丰二年,三司马步军专勾司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里置两专勾司当是诸军专勾

18、司和诸司专勾司,合称为“诸军诸司专勾司” 。四、元丰改制后的户部审计的内容:(1)户部点磨钱物文账(2 )户部协同寺监官点检仓库场务(3)户部岁终比较增亏而为之赏罚(4 )户部对某些重要的钱物支出,进行事前审计五、元丰改制后的比部审计的内容:(简答)元丰改制后,比部作为全国最高的审计机关,户部所驱磨的账籍一般还要经过比部的驱磨。元丰改制废三司,三司之下分管的大部分审计工作转归刑部之下的比部负责。宋代比部的审计形式,仍采取定期勾稽,即“月计、季考、岁会” 。宋代比部是国家最高的审计机关,京师诸司经费,经本部磨讫,再送比部勾覆。/南建炎元年五月,专勾司为避高宗赵构同音讳,改称审计司。六、对宋代财政

19、财务审计的评价(宋代没有搞好审计的原因):(1)庞大繁杂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审计权过分集中于中央,使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大得难以承受。 (2)在账籍勾考难尽、弊端丛生的情况下,宋代统治者频繁改革审计体制,企图从中找到一个适当的方法。 (3)审计机构置废分合频繁,官员更换形同走马,造成习钱谷者不能专也。 (4)中国古代从五代、宋开始,吏治渐趋腐败,政以贿成。第八章 元明清时期的审计一、四柱清册:明清时期,在官厅会计中具有划一格式或编制成法的会计报告,称为四柱清册。四柱清册按部门编报,自下而上逐级上报汇总,由户部统一审核,最后经科道官稽查无误,方批准报销。二、龙门账:大致在明末清初,民间商业界出现龙门账,

20、这是中国最早的一种复式账法。约在清乾隆至嘉庆年间,中国又出现另一种更完善的复式账籍“四脚账” 。他们展现了中国古代会计从单式向复式演进的历史发展趋势。三、明代监察官的审计:(简答)(明代比部的取消)明清两代没有专职的审计机构。明初,刑部之下设有比部。但是比部存在的时间短暂,仅二十余年。洪武二十九年(1396 年) ,朱元璋最终把比部给取消了,从此再也没设。 (监察御史审计)明十三道监察御史,与以往历代监察御史最不同者是除各理本布政司,分道纠察州县外,还分别带管内部监局、在京各衙门、直隶府州卫所。明代十三道监察御史对中央和地方的财经监督可谓达到“无微不至”的地步。 (六科审计)明初,朱元璋废除了

21、中书省和丞相,分相权于六部。为了加强对六部的监督,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六科中吏科、户科、工科兼职审计最为明显。/吏科主要是在官吏考察、考满时对其在任期间钱粮数目进行审核稽查。户科则对仓库收支进行盘查、监收;对国家重大财政收支进行磨算注销。工科既对建筑工程经费进行会估查验,又对一些部门的钱粮收支进行审核奏销。四、清代监察官的审计:(都察院的设置)清代因袭明代,都察院仍是监察机关。(监察御史审计)清在地方按省区划分设十五道,清与明一样,十五道并令稽察在京各衙门事务。十五道稽查各衙门事务,主要是注销其文卷,与六科同。(六科审计)清初沿明制,六科仍为独立机关。六科主要任务是“科抄” ,其次是分稽各项庶

22、政,分别注销各关系衙门文卷。清代六科对国家财政财务的审计远比明六科周密系统。上自中央六部,下至地方直省的一切财经活动均在六科审计监督之内。五、督抚和道员审计内容:(简答)(1)地方各级衙门于每年奏销时都要进行钱粮盘查;(2 )新旧官吏交接时逐级交代;(3)监督建筑工程经费;(4)追查经济大案。六、明清科道双重监察审计:(问答)综合明清科道监察制,可以看出,明清中央六部等重要部门实行科道双重监察。如六科给事中分别稽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而且户部在明又由福建道带管,在清又由江南道带管;工部在明由四川道带管,在清则由陕西道带管;甚至六科本身也受到道监察御史的稽察,明六科由广西道带管,清六科由山西道带管

23、。明清取消比部之后,财政财务审计由都察院下的某道监察御史和六科中的户科、工科等兼职执行,这一时期的财政财务审计与财经法纪审计已同归御史负责。科道官财政财务审计的内容几乎包括国家所有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对象是上自中央部院、寺监、仓库、下至地方直省府州县。审计的形式主要是事后送达审计,其次是事后巡回审计,此外,科道官还会同仓管库吏监其收放,就地进行事中监督。明清的科道官对财政财务的审计具有终审的性质,中央各部门以及地方各级衙门的钱粮收支账目都必须经过科道官审核之后才准予奏销。七、清末筹备立宪中审计新思想:在清末筹备立宪过程中,一些有识之士接受了国外近代新的审计思想,注意到审计院和军民、内阁的关系

24、,即审计院接受军民的委托对内阁进行监督。而且在立宪国家政权建设中,政府为管理财政者,不能自身监督财政;审计机关作为财经监督机构,应不受政府管辖,其机构、人员的独立性是重要的特征。在这些审计新思想中,已具有初步的民主因素,即出现了军民相提并论和审计以坚国民信服的观点。当然,由于历史的局限性,清末筹备立宪的最终目的是达到皇位永固,因此,在成立审计院的设想中,审计院只能对君主负责,而不可能对人民对议院负责。此外,审计院的独立性也只能体现在作为专职审计机构,独立于内阁之外,其地位大大提高,院长官与六部尚书同为从一品官;并且能亲自直接向皇帝报告工作,报请皇帝钦定院办章程;以及审计官员人身有所保障,非犯刑

25、法及处分则例者,不得罢黜。总之,这些都是中国古代审计转化到近代审计过程中很重要的飞跃,对中华民国时期产生近代意义的审计给予直接的影响。第九章 中华民国时期的审计一、会计法:北京政府为补救财政方面的危机,着手引进国外的先进会计制度与方法,1914 年北京政府正式颁布中国第一部“会计法” 。同年,北京政府吸收引进近代流行的先进会计方法,制订了新式账簿组织、式样、登记方法以及会计凭证运用程序等,使官厅会计初具规模。国民政府时期,立法院分别制定了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决算法、统计法等。二、会计制度:1932 年 7 月,国民政府主计处颁布中央各机关及所属统一会计制度 ,开始政府会计制度的改订工作,这

26、个统一会计制度对政府会计的方法体系做出了较全面的论述,是中国政府会计制度建设的第一个重要文件。三、审计院:1914 年 3 月,袁世凯公布中华民国约法 ,根据约法中央审计处改为审计院,各省审计分处一律撤销,对地方的审计改派审计官或协审官进行实地审计。审计院成立后,地位比愿审计处高,直隶于大总统。四、北京政府时审计活动与历史评价(简答,问答):审计活动:(1)审查收支计算书,呈请核销(2)审查支付命令(3)监督国债(4 )审查新旧官吏交接(5 )对一些因意外事故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予以审查证明( 6)修订普通官厅簿记,举办簿记讲习所、审计讲习所 .历史评价:(1)北京政府时期,审计工作存在着一些严重

27、的问题。审计制度依法律的规定是很严格的,但实际上对统治者来说没什么约束力,他们可以通过特殊的方式借款、筹款,也可利用“机密费”的名义回避审查。地方则军阀割据称雄,各自为政,截留财政收入,审计职能在诸省也难以得到实施。 (2)北京政府在短短的 17 年统治时期内,政治黑暗,丧权辱国,军阀混战,民不聊生,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对这一时期审计的重大历史发展予以一概抹杀。中国近代在西方新思想的冲击下,北京政府在实行反动统治的过程中,为装饰门面,标榜民主法治,也不得不实行一定程度的新政。其中在审计上仿效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一套不同于中国封建社会、而具有近代意义的审计机构和审计法规,出现了审计人员职业化和

28、民间审计,对后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审计机构方面,审计院(或审计处)在整个机制以及机构设置、职权范围和人员编制等奠定了近代新型专职审计机构的雏形;审计院隶属于大总统,对国会负责,使审计在形式上有很高的低位,具有超然独立的性质,有较大的公正性权威性;民国初年,地方专职审计机构的建立,预示着审计工作即将逐步深化的趋势。在审计立法方面,北京政府把审计载入国家宪法,并且屡次补充修正,制定了一套中国近代史上最早的较为系统完整详细科学的审计法规。这套法规虽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但是它的体系以及具体条文为后世所效法,广东、南京国民政府的一系列审计立法,就是在此基础上的扩大、补充和完善。在审计人员职业化方面,

29、开始培养造就大批审计专业人才,并规定了担任审计人员专业学历条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民间出现了会计师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四、1938 年的审计法 (名词解释)第一章“通则”首先规定了审计职权:(1)监督预算之执行;( 2)核定收支命令;(3)审核计算决算;(4 )稽察财政上不法或不忠于职务之行为。/第二章“事前审计”规定,各机关应于预算开始执行前,将核定的分配预算送审计机关,其与法定预算不符者,审计机关应纠正之。/第三章“事后审计”规定,驻有审计人员机关,应将各项日报逐日送该审计人员查核,该审计人员对其各项簿籍,得随时检查并与一切凭证及现金财物等核对。/第四章“稽察”规定,审计机关对于各机

30、关一切收支,得随时稽察之。五、国民政府时期的审计工作方式(简答):可分为三种类型:(1)送请审计,又称通知送审(2 )就地审计(3)委托审计(4 )除了采用上述三种审计方式外,比较常采用的还有巡回审计和抽查审计。六、国民政府时期审计活动与历史评价(简答、问答)审计活动:(1)进行预算及收支计算的审计(2)军费审计(3)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事业专款审计(4 )银行审计历史评价:(1)存在的问题。国民政府当政的二十多年间,战乱不停,烽烟四起,社会经济、国家财政混乱不堪,使审计工作受到很大的影响。国民政府时期,吏治腐败,贪官污吏多如牛毛,为非作歹,无法无天。 (2)借鉴。审计职司监督国家财政,公证政府

31、度支,属五权宪法监察权之一部。置审计部于监察院之下,这是中国历史上的御史监察制度与西方超然独立的现代审计制度的结合。国民政府时期,审计机构的建设较之以往任何时期,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从上到下,组织严密,分工细致的完整体系。中央设审计部,下设第一、二、三厅,分掌事前、事后、稽察事务,地方设审计处、审计办事处和驻审室。国民政府时期,在审计法规的制订上做了大量工作,出现了各种不同层次,适应各个方面的审计法令法规,形成了一个比较详备的体系。国民政府时期审计水平提高的一大标志是出现了许多近代审计的种类和方法。七、民国时期会计师事务所及团体组织:谢霖(名词解释):从日本留学归来的谢霖鉴于中国实业界

32、对会计师职业的迫切需要,率先呈文北京政府农商部、财政部,并附酌拟章程三条,建议设立中国自己的会计师制度。谢霖于 1918 年获取全国第一号会计师证书。1921 年,谢霖与秦开、杨曾询两位会计师在京津地区正式开设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意义:会计师证书的颁发和正则会计师事务所的创立,标志着近代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登上历史舞台,从此结束了洋人统霸中国民间审计业务的局面。潘序伦(名词解释):1927 年 7 月,潘序伦在上海创办潘序伦会计师事务所,后改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逐步创立并不断发展完善了从事会计师业务、创办会计学校、出版发行会计丛书和会计杂志三位一体的立

33、信会计事业。意义:对推动近代中国会计师职业的发展,引导会计制度和方法的改革,繁荣会计学术研究和教育,以及培养会计人才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八、与审计相关的会计师法规:(简答) (1)会计师任职资格( 2)会计师考试制度(3)会计师执业范围(4 )会计师职业道德与违章处分九、与审计相关的会计师活动(问答):(1)从事会计、审计业务( 2)创办会计刊物,出版发行会计、审计图书(3)创办各种形式的会计学校,培养会计人才。十、对民国时期会计师及其活动的评价:这一时期,中国民间会计师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依托,以执行会计师业务为中心,以创办会计刊物、出版会计图书为导向,以创办会计学校或会计补习班为基础,坚持多

34、位一体和理论联系实践,坚持普及与提高并重,走出了一条颇具中国特色的民间会计师职业的发展道路,至今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当然,另一方面由于当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还相当薄弱;军阀割据,外敌入侵,战乱不已;封建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民主法制观念淡薄,对会计师职业偏见和不了解;以及会计师队伍自身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管理不善等原因,使中国会计师职业与同时期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存在较大的差距,进展较为缓慢。第十章 中华民国时期的审计(续)一、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 (名解):1934 年 2 月 20 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号命令公布了审计条例 ,这是中国共产党建立人民政权以来第一部审计法

35、规。/审计条例首先指出苏维埃审计是使财政收支适合于目前革命战争的需要;其次, 审计条例规定审计的要求;再次规定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及分会审查的职权范围,对 1934 年 2 月 17 日中华苏维埃组织法中规定的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进行了补充;审计条例最后指出“本条例如有未尽及不适宜之处,得由中央审计委员会随时提议,要请求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修改之。 ”二、中央苏区审计业绩与经验(问答题):中央苏区审计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审计委员会最主要的工作是审查、稽核中央及地方各级苏维埃的预决算,及时发现问题,防弊纠错;2)审计委员会还审查稽核国家企业和各机关,革命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3)严肃财纪,

36、查处贪污浪费;(4)在节省运动中,督促各部门总结成绩,揭露问题,开展竞赛,进行评判;中央苏区时期审计给我们的经验(评价):(1) 审计条例 是由苏维埃最高权力机关 中央执行委员会签发的,通过立法程序产生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的第一部审计法规。尽管它还不尽完善,但却具有法律的权威,成为苏区审计工作的准绳。它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依法管理政权,依法治理经济的指导思想;(2)苏区审计具有鲜明工作重心和目标,就是使财政收支适合目前革命战争的需要。 (3)苏区的审计以保护广大工农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体现了让人民当家作主的群众性;(4)苏区审计虽然是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初期阶段,但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中不拘一

37、格,灵活机动,工作形式多种多样;(5)苏区审计工作相当深入细致,大至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各级苏维埃的预决算,小至一分一毫的经费开支,滥用信纸信套等,都认真审查,一丝不苟。三、阮啸仙(名解):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经常带领审计机关的同志,冒着枪林弹雨,到各苏区稽查财经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具有忘我工作精神。四、1940 年审计制度示范内容:(1) 示范规定: “关于处理审计稽查重要事务及调度重要审计人员,须以审核会议之决议行之” ;(2)审计机关为行使职权,有权向各机关查阅簿籍凭证、文件证明,或检查财物;(3)审计中若有发现不正当或不法之事项,应负赔偿或处分者,则通纺织

38、各该主管长官执行;(4 )财政机关发放各项经费之支出书,应送审计机关核签,非经审签后公库不得付款或转账。五、陕甘宁边区审计活动与历史评价(问答题):审计活动:边区最主要的审计工作是收支预算的审定和决算的核销;在战争的环境中,批审预决算工作中心是掌握人员马匹增减和标准、物价高低等;在审批预决算时,审计人员除了落实机关人员马匹编制外,还要通过供给标准和物价,才能准确计算出实际经费开支;各级机关单位预算决定后,由审计机构监督其执行;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经济困难,1942 年审计工作的中心转到监督与帮助边区财政与生产自给政策的实施,经过调查研究与缜密的审核,以便更有效更迅速地达到财政上统筹统支与经济上

39、自给自足;在战争的动荡岁月中,许多经费开支无法事先预算,这些因临时需要而支出的经费都算临时费,也是审计机关查核批准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一时期,审计机关还审核公营事业和由政府补助民营事业的收支;从该边区所定的审计法规可以看出,揭露检举财经上的违法乱纪也是审计人员的一个重要职责。评价:从残存的史料看,当时边区的审计工作是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由于陕甘宁边区是中共中央所在地,是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总后方,因此,即使是在战争环境中,边区的各项工作基本上能较正常地开展。边区的审计在形式上市多种多样的,最主要的是采取送报详审的方式,即被审计机关必须定期将有关原始凭证、各种簿籍及其他附属表格一并送审。审计机关还在重

40、点单位派驻审计人员。边区审计机关在工作中比较重视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作为搞好审计工作的重要手段。经验:(1)在机构的建置上,逐渐走向系统化;(2)审计工作渐趋正规化、制度化;(3)边区审计在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贯彻统筹统支,增加财政收入,厉行节约,惩处贪污浪费,促进为政清廉,有力的支援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不足:(1)革命队伍中的一些同志对审计工作认识不足;(2 )由于主观上对审计工作认识不足,意见不一,再加上客观的战争环境,使审计机构在陕甘宁边区时期时置时费,时分时合,变动相当频繁;(3)以上两方面的因素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的开展,是审计工作时兴时废。第十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审计一、 纵

41、观新中国成立之后 20 多年的审计历史,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初步的认识:(1)审计、财政监察和财务检查大同小异,同为财经监督。 (2 )审计、财政监察工作时断时续。 (3)新中国成立后的 20 多年来,审计工作虽然受到一些不应有的干扰,时断时续,但其所取得的成果还是不少的。二、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审计(审计机构的设置)经济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摸索中难免有不完善、不配套、不恰当的地方。一些思想不健康的人或不法分子钻改革的空子,在经济上违法乱纪,损害国家利益,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利,影响和干扰了改革的顺利进行。所以,国家需要用审计监督手段严肃财经法纪,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经过

42、一年多的筹备工作,1983 年 9 月 15 日,审计署正式成立。下设办公厅和财政金融、工业交通,商粮外贸,农林水利,基本建设,行政国防文教审计局和人事教育局。同时设立审计科研培训中心。1985 年 10 月,经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在沈阳、上海、武汉、广州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以加强对这些地方的中央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署机关设职能司(厅)有如下 15 个:1.办公厅 2.综合司 3.法规司 4.工业交通审计司 5.金融审计司 6.商贸审计司 7.农林文教审计司 8.行政国防审计司 9.基本建设审计司 10.外资运用审计司 11.财政审计一司 12.财政审计二司 13.审计体系指导司 14.人事教

43、育司 15.行政司三、1981 年 1 月 1 日,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宣告成立,成为新中国第一家由财政部批准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5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实施,标志着审计监督进一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颁布实施审计法 ,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1)在财政审计监督方面有了重大的突破。 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实行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制度。 (2) 审计法突出了为国家各级审计机关立法的性质。 (3 ) 审计法在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中为了更好的保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能切实履行职责,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文。 (4) 审计法为适应历史发展趋势对审计机关的职责做了一些具体明确的规定。 (5)为了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审计法对审计机关的权限增加了新的规定。总之, 审计法的公布实施,是中国财政经济活动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强化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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