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 一、审批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学校。二、审批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赁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当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实习操作场所和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在居民楼或居民院举办民办学校的,需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技能训练条件符合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4、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