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越秀区申请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指引办理机关越秀区教育局办理条件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且具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在越秀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招生,举办实施小学、初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中心)(以下简称教育机构)。二、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无违规办学的经历。三、办学机构必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办学条件和要求,布局合理。办理流程一、申请。(一)申办单位或个人向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呈交办学申请书及所需的办学材料、证明、证件,如符合办学要求发给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填报,给申办单位或个人出具到银行开户证明;(二)申办单位或个人凭开户证明到国有四大银行(任意一间)开户并存入所需的办学资金,凭存款凭证到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办学验资报告;(三)申办单位或个人向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呈交全部有效的办学材料。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