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西省电力公司全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开展全员绩效考核的要求,建立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客观准确地评价员工工作绩效,激发员工潜能,实现“一强三优”现代化公司的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全员绩效考核是指江西省电力公司以公司发展目标为导向,通过对目标的分解,使公司所属单位(含公司本部)、部门(含分公司,下同)、管理者、员工在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努力方向上达成共识,并根据一定的考核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查和评价,激励部门与员工持续改进工作绩效,最终实现公司持续发展的一种管理方法。 第三条 公司系统通过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的目的是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薪酬分配、教育培训、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等提供依据;激励与约束全员不断改进绩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员工、部门、所属各单位、公司的共同发展。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四条 绩效考核分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部门考核、班站考核和员工考核。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