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纲要(修 订) 一、培训教学组织工作制度 (一)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的制定与执行1国家和省制定颁布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培训学校应认真执行,并结合市场因素制定出实施性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2.培训学校制定的实施性培训计划,要按规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新开办的职业(工种)均应在开班前及时报批备案;常设职业(工种)应于每年三月份报批备案。3.无统一培训计划和大纲的专业(职业),学校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自行拟定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4.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批备案的实施性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进行教学,不准擅自缩短培训时间和删减培训内容,降低培训质量。确需少量调整的,调整幅度不超过20%的,应经校教研组研究并报教务科审查,经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后执行。调整幅度超过20%的,应重新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批备案。5、实施性培训计划(格式见附表1)主要包括:(1)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达到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