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泰市人民医院病历质量考核处罚细则(2012版)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病历管理工作,防范医疗纠纷,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依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山东省省卫生厅山东省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目前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考核处罚规定。1、 医务部负责牵头组织对运行及终末病历质量进行检查考核。2、 检查督导考核方式为通过计算机自动质控和人工质控。3、 考核处罚依据为医务部在病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包括医院组织的检查、评比以及临时抽查中发现的病历质量问题和缺陷。4、 考核处罚对象为出现病历质量问题的缺陷的责任人,按照处罚金额的10%与科室主任进行兑现。5、 考核处罚方式为罚款、通报批评、调离医疗岗位三种。6、 因病历质量问题出现医疗纠纷、投诉或事故,或因病历质量问题、缺陷导致我院在处理纠纷、投诉或事故处于不利地位时,将对责任人、科室主任加大处罚。7、 一年内三次(包括三次)给予通报的责任人除给予罚款处罚外,同时给予调离原医疗岗位到质控室脱学习一个月。具体罚款考核内容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