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泉州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责任考核制,建立完善院长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1594号)、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1514号)要求、参照福建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医管委2016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第一医院、市光前医院、市中医院、市儿童医院、市第三医院、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第三条 市属公立医院实行医院绩效考核与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第四条 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负责,医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医管办”)会同市医改办、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 绩效考核基本原则(一)坚持公益性导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