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律师办理法律顾问业务指引(2008年5月5日 六届省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 宗旨为了指导和规范律师法律顾问工作,保证服务质量,增强法律顾问单位对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承受能力和防范化解能力,促进、保障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相关定义本指引所称的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以该个人为中心所组成的家庭)(下同)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本指引所称的顾问单位是指:聘请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原则法律顾问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指导为主,承办为辅的原则。律师作为法律顾问,除代理顾问单位进行诉讼、仲裁活动外,主要以非诉讼的服务方式,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顾问单位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