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律服务、当好法律顾问的积极性,推动全区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区政府关于实施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治东港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机构。全区法律顾问绩效考核工作由区司法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小组(下称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律师公证管理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第三条 考核对象。法律顾问及其所属法律服务机构。第四条 考核内容。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基层评价、信息公开、工作日志、定期服务、限时服务、工作档案、加分项及一票否决等内容。法律服务机构考核成绩由其所属法律工作者考核成绩的加权平均数确定。第五条 考核方法。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1次,由“听”、“看”、“查”、“评”四部分构成:(一)“听”。听取法律顾问个人汇报和顾问单位对法律服务的反馈结果 (二)“看”。查看法律顾问工作室及法律顾问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信息的公开情况。(三)“查”。查看法律顾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