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教育系统计算机审计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教育系统计算机审计工作,保证计算机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 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审计,是指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进行测试与评价,以及利用计算机作为辅助工具开展的审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系统和与审计工作有关的其他经济管理信息系统。第三条审计人员在编制计算机审计方案前,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计算机应用系统软件、硬件的设置和系统的基本功能以及数据接口,关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及内部控制的影响,了解内部控制程序,并对控制风险进行分析。第四条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应用系统测试获取审计证据时,审计人员应当检测计算机应用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