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恩施市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道路、绿化、水体、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恩施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四线是红线、绿线、蓝线和紫线的统称。其中红线指城市道路红线,是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边界线,即道路用地和两侧建设用地的分界线;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线;蓝线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规划控制线;紫线指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及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本办法所称四线规划管制是对划定的四线规划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和规划控制。 第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恩施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