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 录文 本图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惠城外环路以南,莞惠高速公路以北,惠大高速公路以西,惠大铁路以东的城市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24.17平方公里。第二条 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稿)。第三条 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文本与图则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第四条 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法律、政策、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第五条 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第六条 本规划由惠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需调整,必须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七条 本规划自惠州市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