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前言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因个人所得税的主体税种地位及其与人民利益直接相关,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与否已被视为一国税制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尺之一。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与深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收入连年大幅增长,特别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还存在着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分类课征税制模式有失公平与效率;第二,税率设计不合理;第三,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第四,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为此,解决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完善建议:第一,从分类制所得税向综合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