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物权法与担保法中担保物权知识点的区别分析担保法向来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和难点,物权法通过后,担保法的地位无疑会更加重要,复杂程度也有所增加。在复习备考07年司法考试时,妥善处理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无疑是一门必修的功课。根据司法考试历来注重新考点的规律,07年担保法的考察重点应该放在物权法规定与担保法规定的不同之处。所以,本文着力比较二者的不同,以便读者在复习过程中能够对照掌握。物权法通过后,许多人都在问:担保法是不是被废除了?结果当然是没有,物权法第178条明确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如此明明白白的承认担保法继续有效。物权法的内容虽然庞杂,吸收了民法通则、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许多法律的内容,但是都没有完全吸收,物权法并不能替代它所不完全吸收的任何一部法律,所以其他法律安然无恙,可以和物权法同时有效,只是在涉及对同一事项的不同规定时,以物权法的规定为准。这样以来,法律的适用不是更简单,而是更复杂了,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