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金寨县招商引资考评奖惩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规范全县招商引资考评奖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对象: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响洪甸风景区,县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各招商分局及县驻外机构。第三条 引资项目是指从县外引进资金并实施的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商贸、物流、市场、旅游、社会事业及其他服务业项目,县内投资者新办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经县招商引资责任组认定的其他项目。政策性资金、无偿援助资金、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下工业项目及10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个体工商户项目、砂石开采加工和未经批准的矿产开采项目、落户企业更换法人且无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纳入招商引资项目考核范围。第四条 引资额是指从县外引进的货币资金或实物的折价金额,实行招商项目竣工投产后一次性认定到位资金数额。招商引资项目按下列标准计算引资额:1、工业项目按照竣工投产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引资额,包括项目建设用地投入、生产办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