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收购烂尾楼再转让税收一、营业税问题:购入烂尾楼再转让的行为,能否差额征收营业税?(财税200316号)第(二十)条差额征税条款:销售或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销售或转让抵债的不动产税收风险:是否再投入实质性开发(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解析:再投入施工,不可能差额征税问题:转让过程中相关费用及税金,是否可以扣除?(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6号)(二十)单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