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党2015第13号 有限责任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的规定为贯彻执行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88发电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第二条 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相结合,完善监督机制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第三条 企业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自觉执行集团公司、东北分公司、东北电力开发公司和本公司的各项制度,认真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第四条 企业领导干部以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1)的形式,向公司党委进行廉洁自律承诺。第五条 企业领导干部发生以下情况时,要重新进行承诺:(一)职务发生变化,包括离职、离岗及退休。(二)职责范围发生变化。(三)其他需要重新承诺的情况。第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纪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