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汉中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工程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汉中市人民政府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及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特制定本技术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中心区及周家坪、河东店(褒城)、铺镇、圣水城市组团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其他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按村镇建设管理规定执行。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按风景名胜区规划执行。第三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并符合本规定的基本技术条件。在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建设工程,应按详细规划执行;在详细规划尚未批准或未编制详细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应按总体规划要求和本技术规定执行。第二章 城市建筑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