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统一措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应检查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落实情况;抽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当地质量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工程质量存在的不符合项统一采取下列措施: 1、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应视对工程质量的影响范围,采取整体停工或局部停工措施责令改正:1.1工程质量管理存在下列问题的:1.1.1违反施工许可规定(如擅自加层、加面积,或变更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导致质量责任不清等)。1.1.2用于施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1.1.3工程管理人员不到位造成质量管理混乱,质量问题多;或工程管理人员虽到位但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质量问题多。1.1.4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在工程露出地面后仍未开展质量样板引路工作。1.1.5采用爬升式外脚手架,无相应措施保证外墙砌体外侧随砌随勾缝、外墙施工质量随时检查、外墙淋水试验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修复。1.2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部位存在下列质量问题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