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7195号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生态县(市、省)建设,我局组织修订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求真务实,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扎扎实实地抓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附件: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环保 生态 指标 通知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省(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一、生态县(含县级市)建设指标1、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