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规定 为了促进环城水系整体提升工程的项目管理,规范现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管理,保证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项目目标,制定本规定:1、 质量1、 工程检验批验收不合格,整改后经监理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200元,经监理验收三次仍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返工至合格。2、 隐检分项未报验(使用资料表格)私自隐蔽施工,每次罚款500元。已隐蔽的,采取随机抽点检测,发现一处不合格,全部拆除重建。3、进场材料及设备,经监理及甲方人员验收不合格,未在限定期限退场,罚款200元,不听劝阻仍在本工程使用的,所使用部位全部返工并罚款。4、施工单位未根据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罚款500,如仍未执行,监理下发工程暂停令进行整顿,每停工一天罚款1000元,直至整改合格。5、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的,罚款5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书面上报处理方案至监理,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方可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处以2000元罚款。6、每月的质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