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专题三:股权质押问题一、向日葵(一)股权质押的设立根据香港优创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说明并依据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就上述文件审查后出具的核查报告, 2008年1月9日,香港优创、德意志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Hong Kong Branch HSBC)等五家机构共同签署了一份贷款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德意志银行向香港优创提供总金额不超过7500万美元的定期贷款,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的融资代理行及担保代理行,贷款的最后到期日为首次提取借款日起二十四个月后的当日(2010年1月11日),香港优创以其持有的向日光科股权、SFHCL以其持有的香港优创股份、贝迪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SFHCL股份、吴建龙以其持有的贝迪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共同为上述定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贷款期限内第一年贷款利率为4,第二年贷款利率为6。根据香港优创提供的相关文件,德意志银行实际向香港优创提供贷款为5000万美元。2008年1月18日,香港优创、向日光科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担保代理行)签订了一份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约定:香港优创将其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