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告(第6号)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3月4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二八年四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以下简称江苏海事局)辖区内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以及相关作业和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派出机构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