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 如前所述,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各报表项目的具体编制要求如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含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本期收到的现金,本期预收的款项。需要说明的是,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本期退回前期销售的商品所支付的现金应从本项目中扣除;随商品销售而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收回应收帐款、应收票据以及应收票据贴现中所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回的代垫运杂费均不属于本项目反映的内容,其中前者属于“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后者属于“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收回的租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现金的租金收入,包括:经营性租赁收到的租金,出租包装物收到的租金,融资租赁收到的租赁收益。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融资租赁收回的租赁设备本金不属于本项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