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我司施工安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各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管理工作。第二条基础施工安全防护1、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熟悉作业环境、条件和地质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有关部门会审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对施工的危险部位,要设专人进行监护。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 米时,应按土质和深度情况遵照有关规定放坡,土质差的要支撑牢固;开挖深度超过2 米时,必须在边沿设置两道牢固的、高1.2 米的护栏,地下室深坑还应在护栏上加铁丝网,夜间设红色标志灯。3、槽、坑、沟边一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材料和停置机具。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及规范规定的要求,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4、人工挖孔桩必须制定防止人、物坠落及防坍塌、防止人员窒息、防溺水、防毒气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第三条脚手架施工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