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专门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法律。原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原法)自1985年7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于保证药品的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在原法中未作规定;(2)原法对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过轻,措施不力,不足以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3)药品管理体制和执法主体发生变化。上述情况使得1985年的药品管理法的有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修改、完善药品管理法。 自1999年7年起,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的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经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0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改为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