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 根据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按照药品集中招标中标结果执行。 第二条 定标程序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根据药品采购工作有关要求及临床用药需求,讨论确定本采购期 (12个月为1个采购期) 的医院基本用药(通用名)目录(包括新药、老药)的通用名、剂型、规格。药房编制成本采购期“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候选品种目录”。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评定出最终中标药品生产厂家和供货公司。第三条药品日常采购工作一、药房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应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 采购证照要求中标的医药公司须提供:(一)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二)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