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药品类别 1.禁止类药品是指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2.限制类药品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上述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以外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严格管理的处方药。以下名单主要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布的相关目录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一)麻醉药品:1.阿法罗定 2.可卡因3.罂粟壳浓缩物 4.二氢埃托啡5.地芬诺酯6.芬太尼7.氢可酮 8.美沙酮9.吗啡10.阿片11.羟考酮12.哌替啶13.罂粟壳 14.瑞芬太尼15.舒芬太尼 16.蔕巴因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