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充分调动研究人员积极性,保证临床研究严格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执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经费包括:申办方提供的伦理评审费;临床试验观察费、化验检查费、功能检查费、受试者交通、住院补贴、辅助用药药费、通讯、耗材等杂费。第三条 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不纳入科研经费管理,医院无配比经费。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四条 进行新药临床研究首先由申办方与医院签署临床研究的经济协议(合同),协议应明确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双方根据协议内容承担相应职责。协议原件由医院档案室保存,财务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保存复印件。第五条 财务科为新药临床研究经费设立独立账户,按照“分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进行使用。第六条 与申办方的所有经费往来均由医院财务科负责,并出具正式发票。第七条 经费批报程序: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下称机构办公室)或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医院财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支出。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