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门店管理制度(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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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 房 门 店 管 理 度一、人员管理制度 1、门店的排班由店长统一制定,确保门店正常营业。 2、上班、参加培训或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视为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除当天工资,一个月内旷工二次给予辞退,并扣除所欠所有工资。 3、迟到一次罚款5元,一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处理。(迟到罚款当天交收银台登记保存,延迟一天加一倍)4、周二例会与月底前一天盘货时间所有员工必须到场,不得请假或旷工。5、员工主动要求离职的,应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店长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根据审批签字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和物品交接表,方可结算剩余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6、调班、请假需店长批准和对班同意,(请假条或调班证明需双方签名为准,一组在同一时间内不能休息2人,调班时对班替全天班,请假时对班替行政班,并将请假人所扣除的工资发给替班人。)一次性请假不得超过7天,如不按时返回,视如自动离职,并扣除所欠的所有工资。(特殊情况除外,如婚嫁、孕产)7、原则上不允许电话请假,除非紧急情况。请假在1天以内由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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