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来源:本站原创 2010-10-22人气:1019 1、为了加强对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2、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3、结果评定: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有不符合本标准,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对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分别执行。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开办,适用开办零售药店验收实施标准。5、国家规定有就业准入的岗位是指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 检查项目与标准第一部分 机构与人员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