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设备台数统计统一规定一、定义1全部设备:系指生产(动力)供应、机械加工、起重、运输、汽车衡、土木、防腐、机修、电气、探伤检验等在用、备用设备(不包括库存、生活、医疗设备、分析仪器、工具等)。2. 设备: 系指在装置运行中可长期反复使用,并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除土地以外的物质资料的总称。包括动设备和静设备等。3. 动设备: 系指配有驱动装置并以运动的作用部件为主的机械设备。包括泵、风机、压缩机、输送机、破碎机、过滤机、干燥机和搅拌机等。4. 静设备: 系指以静置的作用部件为主的机械设备。包括塔器、换热器、分离器、反应器、槽罐和过滤器等。二、统计方法1动设备机组:按一套设备计算。2. 房屋构筑物:独立的生产用厂房为一幢建筑物,按一台设备统计,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钢结构、砖柱钢架、砖柱结构、木结构、特殊结构等的构筑物。3. 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电容器、消弧线圈、无功补偿、综保系统、低压后台计量等,电动机由所在单位统计。4仪器仪表:仪器仪表由仪表公司根据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