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证监会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审核标准作者: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以下简称首发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近来,一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最近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的情况,不少发行人咨询该情况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的上述要求。经研究,我会认为:一、发行人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多是企业集团为实现主营业务整体发行上市、降低管理成本、发挥业务协同优势、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应而实施的市场行为。从资本市场角度看,发行人在发行上市前,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者相关的业务进行重组整合,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优化公司治理、确保规范运作,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