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端正学生学习风气,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加强学生课堂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由各基层学院负责实施,任课教师、教学秘书、班主任(或辅导员)及各班级学习委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具体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天津师范大学全体在校生。第二章 考勤管理主要内容第四条 考勤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旷课、迟到、早退、请假等四种情况。学生自开学之日起开始实行考勤。凡教学计划应修读的课程(申请免修的课程除外)均实行课堂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请假期限者,均以旷课论处。第五条 病假、公假、事假1. 学生因病不能上课者,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附件1),并附有关证明。病假须有校医院或所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其它医院的诊断证明一律无效,申请单经任课教师批准后交学习委员登记并保存。2. 学生请公假,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公假须持有关单位证明,申请单经任课教师批准后交学习委员登记并保存,各单位应严格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