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管理细则为了加大监理的管理力度,提高监理监控效率,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监理可采用一定的经济处罚管理手段,作为常规的监理手段的补充和完善。为使经济处罚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细则:进度管理1.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及重要的节点工期目标,并交监理单位审核,经批准后作为每月的月进度计划、半月进度计划的编制及考核依据。2.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总进度计划安排生产,并编制详细的周进度计划,周计划应于每周五召开监理例会时上报,周进度计划无正当理由每逾期一天以100元罚款,未报周进度计划,每次处500元罚款。3.周进度计划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分项工程未按时完成,在下个月第一周必须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酌情处以200-500元罚款。(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允许工期顺延的情况经建设单位允许后,工期予以顺延)4周进度计划中每个节点不得迟于总进度计划中该节点,如迟于总进度计划超过7日,如超出7日的按每迟一天罚款200元。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管理人员及数量经监理审核同意后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