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思考】甲企业将一家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打包转让给乙企业。问1:该转让行为中,涉及到存货、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转移行为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问2:该转让行为中,涉及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或无形资产产权转移的,是否缴纳营业税?问3:该转让行为中,甲企业分公司尚未抵扣的留抵税额是否可以结转到乙企业(一般纳税人)继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1.整体产权转让不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转让方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2.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3.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