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资产重组的三种税务处理方案一、基本案情某集团公司是一家中国投资公司,持有A公司和B公司100%的股权(股权结构如图1)。A公司现有资产(以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为主)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该资产不存在与之相关的债权和负债。集团公司拟将A公司的部分资产以及有关的劳动力一并转移至B公司,实现集团内部资产的重组。集团公司认为,本次交易为集团内部的资产重组,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就重组方案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初步沟通时与其产生争议,故向华税律师提出咨询。华税律师提出三种税务处理方案,并逐一分析其优劣,供各方参考。二、三种重组方案的企业所得税分析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资产重组最为核心的税务问题就是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税负问题。如何在众多税收优惠政策中选择一种最适宜自身企业集团现实状况的重组方案是有效重组的关键前提。目前,资产划转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简称59号文;(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