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铜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依法建设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及建筑总平面图设计,必须符合本规定。各项规划应采用铜仁市独立坐标系和1956年的黄海高程系统。第三条 在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均按本规定执行。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本规定未明确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第二章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按现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第五条 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