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6号)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8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5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主席 刘明康二四年九月十五日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依法加强银行业统计管理,规范银行业统计行为,满足银行业监管工作需要,根据、以及、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下文称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监管统计,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为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