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经营和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及与此相关的安全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寄递渠道畅通和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确保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和邮政行业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第四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邮政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七条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