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计算如下图所示。 起点 终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公式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 应收账款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预收款项本期增加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特殊调整业务 上述公式中的特殊调整业务作为加项或减项的处理原则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 账款等账户(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借方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 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 账户,则作为加项处理,如以非现金资产换入应收账款等;应收 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贷方对应的账户不是“现 金类” 账户的业务,则作为减项处理,如客户用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等。 【例题6计算题】某企业2010 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应收账款项目:年初数100 万 元,年末数120 万元;(2)应收票据项目:年初数40 万元,年末数20 万元;(3)预收款项 项目:年初数80 万元,年末数9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