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开发“系统”省级管理个性化应用功能,确保”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