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问题(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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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八、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问题1、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因此,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不能包含在开发间接费里。2、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扣除?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应分不同情况处理:(1)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售楼部、样板房内的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中列支,如空调、电视机等。(2)房地产企业在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3)房地产企业利用规划配套设施(如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发生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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