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组织开展铁路行业统计,保障铁路行业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统计体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局依法组织开展的铁路行业统计活动。本规定所称铁路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管理、运输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主要设备制造及运用等活动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本规定所称主要设备,包括铁路机车、客车、动车组、货车、大型养路机械等。第三条铁路行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开展统计调查,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第四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国家铁路局综合统计机构负责铁路行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专项统计机构根据铁路行业统计工作需要具体承担铁路行业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