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黄山学院电动车、摩托车(含助力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近年来,校园内学生电动车、摩托车(含助力车)等两轮车数量急剧增加,车辆随意出入、停放和私接电源充电等现象比较严重,给校园安全管理带来巨大压力,特别是私接电源充电对学生宿舍和公共场所的用电安全造成很大隐患。为了净化校园育人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和黄山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电动车、摩托车(含助力车),对确需使用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根据各院系在校学生数分配用车指标给院系,由学生本人书面向班级辅导员申请,申请时学生本人及家长须共同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经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使用。第三条 电动车、摩托车(含助力车)进入校园实行“校园车辆通行证”制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