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沙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1.0.1 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0.2 本规定适应于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1.0.3 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采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新措施。1.0.4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按原审核时的标准执行。1.0.5 本规定内容与新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本)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2.0.1 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其长度不应小于高层建筑的一长边或周边长度的四分之一且不小于一长边长度,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