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以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及“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使用的精神,制定本标准。 【章名】 (一)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一、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工人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原则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井下作业; ()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 ()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的作业; 其中需要全身防护的,发给全身防护服(以下简称工作服);只需部分防护的,分别发给背带裤、围裙、套袖等。